寧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健解讀《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發布時間 : 2023-01-13
來源:寧鄉市公安局
近日,寧鄉市人民政府印發(寧政發[2023]2號)《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原(寧政發[2008]2號)通告同時廢止。寧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健對《通告》進行政策解讀。
一、?修改起草背景
2018年2月5日,寧鄉市人民政府出臺《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寧政發〔2018〕2號),中心城區、鄉鎮集鎮實施煙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政策,在全市相關部門單位、社會團體、鄉鎮街道的共同努力下,禁燃限放工作得到廣大市民支持配合,進一步減少污染來源,有效改善了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文件即將滿最長5年有效期,需要制定下發新文件。
因原《通告》將城區街道列為全年禁止燃放區,而長沙市的政策中心城區為限制燃放區,寧鄉禁放區市民普遍提出應和長沙市一樣允許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見,煙花爆竹行業協會也遞交了《關于建議適當放寬寧鄉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政策的請示》,基于群眾的意見和行業的呼聲,參照長沙市政策修改了原《通告》。
二、?修改依據
1、《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長政發[2021]14號)
2、《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藍天保衛戰)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3、《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寧政發〔2018〕2號)。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三、?修改過程
2022年11月1日,寧鄉市公安局成立工作專班,參照長沙市《通告》內容,在2018年原《通告》基礎上進行修改,代擬《通告》征求意見稿。
2022年11月9日-20日,將《通告》征求意見稿發送至19個相關職能部門和市人大、市藍天辦、消防救援大隊,匯總征集3條意見情況,部分采納市藍天辦、環保部門建議,修改形成《通告》送審稿。
2022年12月14日,寧鄉市司法局對《通告》送審稿進行合法性審查,采納審查意見修改2處規范性用語。
2023年1月12日,寧鄉市第二屆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會議予以審議通過。
四、?主要變化
對比寧政發〔2018〕2號文件,主要修改3處。具體為:
1.將原《通告》全年禁止燃放區域內中心城區4個街道以及經開區、高新區、金玉工業集中區范圍內區域調整至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與長沙市中心城區一致;且因當前城區4個街道全部為社區,將原通告表述的城區街道“所轄31個社區”修改為?“所轄全部區域”。
即:將原通告第一條全年禁止燃放區域的“(一)城區玉潭、城郊、白馬橋、歷經鋪4個街道所轄31個社區以及經開區、高新區、金玉工業集中區范圍內區域”修改為第二條?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一)城區玉潭、城郊、白馬橋、歷經鋪4個街道所轄全部區域以及寧鄉經開區、寧鄉高新區、金玉工業集中區范圍內區域,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為早上6︰00至次日1︰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將限制燃放區內灰湯等25個鄉鎮集鎮的除夕和初一允許燃放時段調整與長沙一致。
即:原通告第二條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二)上述限制燃放區域,在每年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間,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修改為第二條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中“(二)灰湯鎮、壩塘鎮……等25個鄉鎮集鎮,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元宵節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為早上6︰00至次日1︰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將殯儀館增列入第一條全年禁止燃放區域“(十)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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