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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寧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 2023-01-18

來源: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寧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緩解新市民群體住房困難。

《細則》共十一章四十二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對象標準、發展重點、投資主體、籌集方式、計劃與建設管理、項目申請、項目聯合審查、項目報建與實施、項目備案及監管、項目驗收、運營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明確保障對象標準、發展重點、投資主體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建筑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綜合考慮居住人員的實際需要,選址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齊全的區域。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

明確房源籌集方式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用地建設。

明確計劃建設管理

每年9月底前,寧鄉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根據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制定下一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供應計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使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執行。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主體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明確項目審批流程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請單位向寧鄉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聯合審查會進行項目認定,出具項目認定書,項目單位憑項目認定書辦理相關手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手續齊全方可組織項目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完成后,應向寧鄉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明確項目運營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條件不設收入線,原則上應在項目所在轄區的城區或園區無自有住房(由個人誠信申報);承租人在項目所在轄區的城區或園區持有自有住房后應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在運營期內不得轉租轉借和改變房屋租住用途,不得用于酒店、賓館、旅館及民宿等特種行業,運營期內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和騙取優惠。

明確政策支持

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和信息備案文件的項目,可享受中央補助資金支持、相關稅費支持、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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